沙弥律仪-常用戒律节要
目录
1. 不得争坐处,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。 .... 1
2. 凡在处,睡不在人前,起不在人后。 .... 1
3. 凡洗面,不得多使水,刷牙吐水,须低头引水下,不得喷水
溅人。 .... 1
4. 不得高声鼻洟呕吐,不得于殿塔及净地净水中洟唾,当于僻
处。 .... 1
5. 不得向塔洗齿,及向和尚阿阇黎等。 .... 1
6. 凡闻钟声,合掌默念云:“闻钟声、烦恼轻、智慧长、菩提
生、离地狱、出火坑、愿成佛、度众生。”唵·伽啰帝耶·莎诃
。(偈一遍咒三遍) .... 2
7. 供佛华,取开圆者,不得先 齅 。除萎者方供新者。萎者不
得弃地践踏,宜置屏处。 2
8. 不得不净手搭衣。 .... 2
9. 不得坐视大众劳务,避懒偷安。 .... 2
10.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、花果、蔬菜,一切饮食,及一切器物等
。 .... 2
11. 己手持经像,不得为人作礼。 .... 3
12. 不得口吹经上尘,不得经案上,包藏茶末杂物。 .... 3
13. 人阅经,不得近彼案前经过。 .... 3
14. 不得污手执持经,对经如对佛,不得戏笑。 .... 3
15.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。 .... 4
16. 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,不得无故登塔,不得塔殿中涕唾。
.... 4
17. 不得以笠 (l ì ) 杖等倚殿壁。 .... 4
18. 当惜众僧物。 .... 4
19. 凡弃恶水,不得当道,不得高手扬泼,当离地四五寸,徐徐
弃之。 .... 5
20. 夏月用水盆了须覆,若仰即虫生。 .... 5
21. 一切米面蔬果等,不得轻弃,狼藉,须加爱惜。 .... 5
22. 不得共人语笑,《人天宝鑑 (ji à n) 》云:一沙弥入浴戏
笑,遂感沸汤地狱之报。 .... 6
23. 须脱换鞋履,不可净鞋入厕。 .... 6
24. 至当三弹指,使内人知。不得迫促内人使出。 .... 6
25. 已上复当三弹指,默念云:“大小便时,当愿众生,弃贪瞋
痴,蠲 (ju ā n) 除罪法。” 6
26. 厕中不得努气作声。不得隔壁共人说话。不得唾壁。逢人不
得作礼,宜侧身避之。不得沿路行系衣带。 6
27. 卧须右胁,名吉祥卧,不得仰卧、覆卧,及左胁卧上。
.... 7
28. 凡挂鞋履小衣等,不得过人头面。 .... 7
29. 不得脱里衣卧。 .... 7
30. 不得睡床上,笑语高声。 .... 7
31. 有人睡,不得打物作响,及高声语笑。 .... 7
32. 不得无故入他房院。 .... 8
1. 不得争坐处,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。
凡入众当让坐,若争坐位,是无惭愧人。处众中有要事须告他者
,当弹指使觉,小语令知。遥相呼语,既失威仪又动众念。若目
无旁人,谈笑自若,那就罪过更大了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在念佛堂做法会时,遥相呼语;在斋堂过斋时
,遥相呼语;在听经时:争坐、占坐 。 ]
2. 凡在处,睡不在人前,起不在人后。
懈怠放逸,才会睡在人前,起在人后。若敬业乐群,便起居作息
,和大众一致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不按时起床上早课;不准时参加晚课;不按时
间规定到斋堂过斋,影响斋堂工作;不按时回寮房睡觉,妨碍他
人休息;无特殊情况,不非时在寮房睡卧;不按寮房规定时间洗
漱,影响他人。 ]
3. 凡洗面,不得多使水,刷牙吐水,须低头引水下,不得喷水
溅人。
洗面用水,以水浸盖面巾少许,洗面之后,能将面巾洗净为标准
。多使用水,浪费常住物,最损福报。古人说:“热水用人烧,
冷水用人挑,若不解修行,纵有河沙福亦消”。刷牙吐水,低头
弯腰,便不溅人。
公案 : 悟达国师受用过奢,感召“人面疮 ” 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浪费道场水电;刷牙吐水过高,四处溅人,惹
人烦恼,令鬼神瞋怪。 ]
4. 不得高声鼻洟呕吐,不得于殿塔及净地净水中洟唾,当于僻
处。
鼻洟今俗叫鼻涕。呕吐即吐痰或吐口水等。高声鼻洟呕吐,令人
动念。殿塔洟唾,护法神瞋。随地吐痰,违禁令罚。故当于僻静
处,及以纸包好弃置垃圾箱中。《述义》云:昔有僧夜坐佛塔,
偶尔洟唾,灯下见护法神伸手承接,其僧恐怖,终身敛戢( j í
)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在道场及殿堂内随地吐痰、吐口水等;在道场
及殿堂内随地乱扔垃圾。 ]
5. 不得向塔洗齿,及向和尚阿阇黎等。
刷牙时不得向塔,亦兼不得向圣像。既不得向和尚阿阇黎,亦不
得向长老大德及尊客等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刷牙洗漱时不注意礼敬,朝向塔像或来往过道
;在大众可见处(如寮房门前)洗脚、擦身体。 ]
6. 凡闻钟声,合掌默念云:“闻钟声、烦恼轻、智慧长、菩提
生、离地狱、出火坑、愿成佛、度众生。”唵·伽啰帝耶·莎诃
。(偈一遍咒三遍)
凡闻钟声,即合掌默念此偈咒。《阿含经》说:得除五佰亿劫生
死重罪。若卧时闻钟声,应即坐起默念。《杂喻经》说:闻钟声
不起,护法善神瞋,现生损福慧,后世堕蛇身。
7. 供佛华,取开圆者,不得先齅。除萎者方供新者。萎者不得
弃地践踏,宜置屏处。
供佛华,取开圆者,则初开及残谢者,皆不宜用。先齅和践踏,
皆不恭敬。屏处是无人行处。先安置屏处,积聚之后,应以土掩
藏。《要用最经》说:鼻齅香者,由减香气,无其福德正报,堕
波头摩地狱,世世鼻根无香味。《日云经》:香烟未尽放地,得
越弃罪,五百岁堕粪尿地狱。
8. 不得不净手搭衣。
这衣字指沙弥的缦条袈裟。敬衣如敬塔,故须净手执持。若手执
持过鞋袜下衣,及抓头、捏脚等,皆须盥洗后方可搭衣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居士不净手执持、穿脱海青;穿海青入厕;把
海青乱扔乱置,放于不净处或与杂物同放。 ]
9. 不得坐视大众劳务,避懒偷安。
大众劳务,当尽心尽力,劝助作福。不得众劳我逸,不得人难我
易,不得人前我后,故意延挨,不得人重我轻、除力不及。若坐
视众劳我逸,是无惭愧人。避懒偷安,最损福德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与大众习劳时,避懒偷安。 ]
10.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、花果、蔬菜,一切饮食,及一切器物等
。
招提是梵语,此译四方。《僧史略》云:“后魏太武帝,创立伽
蓝,名为招提”。延伸其义,此招提物,即四方僧物,或常住物
。私取常住物自用,或作人情,皆犯盗罪。戒经说:“若有所取
,当白知事人”。
公案 1 :
昔者,僧照禅师,苦行禅定第一,行法华三昧,感观音菩萨为说
法,得无碍辩才;又见普贤菩萨乘白象,放光证明功德。他曾经
取过常住一撮盐作饮料,以取用很少,故不以为意。三年后行方
等忏法,忽见盐相生起,增长至数十斛,及大惊,急卖衣买盐,
偿还常住,其相方灭。
公案 2 :
隋炀帝大业二年,僧道明亡,同房僧玄绪,暮行郊外,忽见一寺
,便进去,遇道明,形状和平时一样。但见众僧所食之粥,作血
红色,身体都好像被火烧过了。玄绪见了生恐怖,问是何故?道
明说:“此是地狱,我身前为了取众僧柴一束煮染色,未曾赔偿
,故堕此狱,当受一年烧足之罪。”褰衣令看,见他膝以下尽焦
黑。又说:“请您老替我买一百束柴赔还常住,并写《法华经》
一部,可以免苦”。玄绪答应了,回到寺里,急忙照办。重往寻
找那个寺,却一无所见。
我们听了这两个公案,自当警惕,慎勿违犯。
11. 己手持经像,不得为人作礼。
经是诸佛之母,像为圣贤身影,岂可持之礼人。若与人作礼,但
手捧经像,齐眉一举,足矣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手持经书或佛像,向人鞠躬行礼。 ]
12. 不得口吹经上尘,不得经案上,包藏茶末杂物。
用口吹经上尘埃,一口气臭熏,二失尊敬心。应以净物拂除之。
《文殊问经》说:“庄严供养具,以口吹去灰者,堕优钵罗地狱
,傍 (b à ng) 报作风魔王。”庄严器上灰,尚不可吹,况口吹
经上灰耶?经桌上放置杂物,即对法宝失敬,故应戒之。亦不得
以外书放内典上,不得以帽及衣物放经典上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经书、佛像上有灰尘时,用口吹、用手擦;经
书佛像与杂物、衣物混放一起 , 更不可跨越。 ]
13. 人阅经,不得近彼案前经过。
人阅经,近前经过,则自失敬仪,又乱他心念。如有事当远绕而
过。
[ 道场中易犯过失:在他人诵经时,影响、干扰、打断别人。 ]
14. 不得污手执持经,对经如对佛,不得戏笑。
欲持经应先洗手。《因果经》说:“污手请经,当堕厕中虫报。
”持经应双手平胸捧着,不得翻卷执持。《阿难请戒律论》中说
:“僧尼白衣等,因读诵经律论等,行语手执翻卷者,依忉利天
岁数,受畜生报二亿岁,堕獐鹿中,恒被褶 (zh é ) 脊,苦痛
难忍。”
公案:污手翻经,要堕落变粪蛆
从前有位高僧跪诵《法华经》达三十年,忽见一青衣童子对他说
:“法师念《法华经》很久,但每次洗手仅用水冲一下,没有按
规定洗净,污染法宝,还要受罪报!”高僧惊恐问:“受什么报
?”童子说:“要堕落变粪蛆。”说完不见。从此他十分注意按
规定洗手。《缁 (z ī ) 门警训》载:上厕所后,先有草灰再用
泥土将手心手背各搽洗七遍,再用皂角(或肥皂)搽洗七遍。洗
时应念:以水盥掌,当愿众生,以清净手,受持佛法。 偈一遍
,咒七遍,如不念咒,虽洗尽四大海水,也不算洁净。洗手咒:
“唵,主迦刺(音罗)耶(音野),莎诃。”(出《法华经持验
记》)
[ 道场易犯过失:执持或翻阅经书时未能洗净手;把经书夹于腋
下;阅经书时翻卷执持。 ]
15.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。
狼藉卷帙 (zh ì ) ,是将书杂乱堆放。处事无条理,对法宝不
恭敬,才会这样,应速悔改。
[ 道场易犯过失:各堂口的法宝杂乱堆放,甚至受潮、发霉。 ]
16.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,不得无故登塔,不得塔殿中涕唾。
大殿供奉佛像,宝塔奉安舍利,都是神圣之地,凡登圣地,即应
恭敬礼拜,或诵经持咒,或唱梵呗赞佛,则一瞻一礼,一偈一句
,功德无量。若如观光游客,无事登塔殿中闲走,轻慢三宝,罪
过甚大。古人云:“无事不登三宝殿,等闲莫向塔中行,不因扫
地添香水,纵有河沙福亦倾。”
《僧护经》说:“在佛僧净地,涕唾污地,以是因缘,入地狱中
,刀刖(yuè)己鼻,火烧受苦不息。”是故不得在殿塔中涕唾。
又在殿塔中,不得高声大叫大笑,不得将纸屑果皮,抛弃地上。
[道场易犯过失:在殿塔内高声大叫,说笑跑闹;在殿塔内乱扔
垃圾;穿着暴露衣物进入殿塔;携带荤腥或不洁之物进入殿塔。
]
17.不得以笠(lì)杖等倚殿壁。
笠是遮阳遮雨之物,应放置大殿门外,持笠入殿即为失礼。如今
西洋人入室,以脱帽为礼也。沙弥本无策杖法,或远行及老病者
持之,若见二师上座等,应即投杖于地,然后作礼。若为二师持
杖,师有所问,必双手抱杖然后答之。我国礼俗:六十杖于乡,
七十杖于国,八十杖于朝。世法年未八十,尚不得策杖入朝,况
策杖入法王宝殿耶?
公案:
昔印度二十五祖婆斯舍多尊者。七劫以前,当证二果,由以杖倚
壁,缘斯过慢,遂失二果!又不得着木屐(jī),及捉木屐入殿塔
中,会感生马蹄国之报。
[道场易犯过失:在殿堂内乱摸乱碰殿柱、佛台等;在殿堂内令
自身或随身器物乱依乱靠殿壁;踩踏或骑跨殿堂门槛;在殿堂外
的白玉栏上乱放杂物或乱依乱靠。]
18.当惜众僧物。
执作者,现代语“为大众僧服务”也。为众僧服务,是求福的最
好机会,当努力谨慎行之。
众僧物是信施血汗,为十方僧宝所共有,若不爱惜,罪过无量。
大律云:“爱惜众僧物,如护目中睛。”任执事者尤须注意。
公案:用僧众物,变牛偿报
唐朝五台山的北台后黑山寺释法爱,当监院二十年,用十方僧众
的财物,在南原购置许多田产,私下留给他的徒弟释明诲。法爱
死后,就投生他家变牛,独力耕田长达三十年。牛老了,又有病
,庄头打算用牛向别家换油。当夜,明诲梦死去的师父哭着对他
说:“我私用僧众的财物,为你购买田产。今生变牛,现已衰老
。希望你剥我的皮做鼓,把我的名字写在鼓上,供僧众礼诵时使
用,这样我的罪苦才有了脱的日期。否则,纵使南原变成沧海,
我也脱不了苦!”说完,举身向地上扑去。明诲惊醒,正是半夜
,立即敲钟集合全寺僧众,向大家宣布这桩事。第二天,庄头来
报说,老牛撞死在树下。明诲照他的话,剥皮做鼓,把名字写上
。并将南原田产全部卖掉,用所得价款,在五台供僧。同时变卖
自已所有衣物,为师父礼忏。后来把这鼓送至五台文殊殿。(《
文殊大士灵应录》)
[道场易犯过失:损坏寮房内公用物品不赔偿;没到开灯时间随
便开灯,未经寮长同意私自动用寮房电器;盖被压在身下睡。]
19.凡弃恶水,不得当道,不得高手扬泼,当离地四五寸,徐徐
弃之。
恶水者,洗过器物及洗过手足之水也。倒弃人行道上,有碍公共
卫生。高手扬泼,有失威仪,又令水溅行人。当离地四五寸,徐
徐弃之,则不溅人,亦不污衣。
[道场易犯过失:乱倒脏水;倒脏水不能低矮,而是高手拨溅,
惹人烦恼,令鬼神瞋怒。]
20.夏月用水盆了须覆,若仰即虫生。
夏季气候炎热,有少水处,容易生虫,故水盆用了,须覆令干。
[道场易犯过失:盆使用后,未把水全部倒干;用洗脸盆去洗脚
或擦身;用洗海青的盆洗其他衣物。]
21.一切米面蔬果等,不得轻弃,狼藉,须加爱惜。
自己的财物,奢侈浪费,亏损福德,今生老年受苦,来世财物贫
乏,其罪尚轻。若是常住众僧物,随便轻弃不加爱惜者,犯亏损
常住物,其罪极重,受苦无量。
[道场易犯过失:从斋堂过斋带回的食物,不吃,随便丢弃,或
乱放以使其变质;厕所内卫生纸使用浪费或取用时不加注意掉落
地上(地面一般较湿,掉落则基本无法使用)造成浪费;参学人
员带来的食物,如过多或不宜久放时,忘拿出与大众结缘,造成
浪费;参学人员带来的随身衣物及日用品等,下山时忘带走,给
道场带来负担且造成浪费。]
22.不得共人语笑,《人天宝鑑(jiàn)》云:一沙弥入浴戏笑,
遂感沸汤地狱之报。
语笑乃放逸之根。入浴语笑,是身垢未净,心垢又生,皆由不知
惭愧,故感地狱之报。《浴室警语》云:不得以水互相浇洗,亦
不得用水太费,不得在内洗衣。入不先师。
[道场易犯过失:洗浴时说笑;洗浴时间长、水笼头开得较大浪
费水;在洗浴室内洗衣服,浪费热水,且影响他人洗浴。]
23.须脱换鞋履,不可净鞋入厕。
凡欲入厕,先脱鞋换穿木屐(jī)上厕所,若鞋履(lǚ)曾经入厕者
,未经洗浣,不得穿着践履佛堂僧地,违者,罪报颇重。
[道场易犯过失:入厕不穿套鞋,出厕以后又穿著污鞋进出殿堂
;进念佛堂不换净鞋,把念佛堂净鞋穿出殿外。]
24.至当三弹指,使内人知。不得迫促内人使出。
《毗尼母经》云:“上厕去时,应先取筹片(即今之卫生纸),
至户前三弹指作声,若人非人,令得觉知。”厕中有没有人,厕
所门上三弹指便知。若无人允,便可开门而入,若内有人允,须
静候内人出。或过别厕,不得在彼吵动,迫使内人出也。
25.已上复当三弹指,默念云:“大小便时,当愿众生,弃贪瞋
痴,蠲(juān)除罪法。”
今此三弹指,是已入厕所,警坑中啖秽鬼,及时回避,无致触怒
,彼此俱损。《杂譬喻经》说:“有一比丘,不弹指即解大小便
,粪溺(niào)溅污坑中鬼面,鬼乃大怒,欲杀比丘,比丘持戒,
魔鬼随逐,伺觅其短,不能得便。”上厕复有种种威仪,如《僧
祇律》云:“不得着僧卧具上厕,不得厕上嚼齿木(刷牙),不
得衣覆头及覆右肩,不得在厕中禅定及修不静观,及以睡眠,令
妨馀人。”
26.厕中不得努气作声。不得隔壁共人说话。不得唾壁。逢人不
得作礼,宜侧身避之。不得沿路行系衣带。
努气作声为粗鲁相,易伤气血,又令他闻动念。厕中共人说话,
是自乱乱他,《文殊经》说:“大小便时,身口如木石,不得作
声。护持清净身口故。”便时唾壁,妨碍公共卫生,有劳行人洒
扫,即损福报,又令鬼神惊畏。《列异传》云:南阳宋经伯夜行
遇鬼,问云:鬼悉何所忌?答道:惟不喜人唾耳。从厕所出,尚
未洗净及洗手。逢人不作礼,亦不受人礼拜。
[道场易犯过失:厕中说话,未能止语;便时随地吐痰;便后不
随手冲厕;衣裤未在厕所内整理好,沿路行走时仍在系衣带;在
厕所外不向师父、同修行礼。]
27.卧须右胁,名吉祥卧,不得仰卧、覆卧,及左胁卧上。
沙门卧相,右胁而卧,累(lěi)两足,合口、舌柱上龂(yín,同
龈),枕右手,舒左手顺置身上,名吉祥卧。因为这种卧法,能
令身得安稳,心无动乱,睡不昏沉,夜无恶梦,故名吉祥卧。若
仰卧是修罗,覆卧是饿鬼,左胁卧是贪欲人,皆非所许。惟睡眠
不自觉转者及右胁有疮者,无罪。
[道场易犯过失:仰卧、覆卧、左胁卧;睡觉时手脚伸开,占用
位置大,或乱踢乱动影响他人休息。]
28.凡挂鞋履小衣等,不得过人头面。
凡是下身衣物鞋袜等,皆不得高挂过人头面,以免损福招罪。
[道场易犯过失:寮房内乱挂内衣、内裤、袜子、擦身毛巾;晾
晒区内衣、内裤、袜子乱挂或过高。]
29.不得脱里衣卧。
里衣即衬身衣裤,脱衬身衣裤卧,是放逸人,又失威仪,且易寒
生病,尤须慎防梵行难。
[道场易犯过失:女众不穿长衣长裤睡觉,男众裸身睡觉,未到
更衣室或指定地址换衣,在寮房内换贴身衣物。]
30.不得睡床上,笑语高声。
在寮房中,不得与邻床或隔壁人笑语,妨他睡眠。《述义》云:
“睡时语声,神鬼所瞋;念佛持咒,神鬼赞佑。”
[道场易犯过失:在寮房内聊天、说话,未能止语;在寮房内打
电话、玩手机;熄灯后仍聊天,用电话发信息。]
31.有人睡,不得打物作响,及高声语笑。
妨碍他人睡眠,有亏自己德行。古德云:彼方睡时,当存敬爱,
凡有举动,心必沉静,笑语高声,打物作响,令彼不眠,动彼瞋
病,叠障无明,远却真性。
[道场易犯过失:在凌晨或午休时用手机定闹铃,扰人休息;熄
灯后打手电筒或翻东西(尤其塑料袋等),影响他人休息;不按
规定时间起床时,不注意举动轻缓,却乱翻东西,吵醒他人。]
32.不得无故入他房院。
不得无故者,谓非于经有疑请益,或以看病因缘及为常住事,不
可入他房院。无故串寮,自他俱损。
[道场易犯过失:无故串寮;所住寮房设施不全时,未经允可随
意到其他寮房使用(如:大寮内没厕所即到小寮方便、洗浴等)
;未经寮长允可即到其他寮房睡卧。
注明:此为东天目山昭明寺内部学习资料,请参考选择。不妥
之处,敬请指正!感恩!!!
------《沙弥律仪下卷二十四门威仪》节要